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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描述
(一)烹饪描述
烹饪是科学、烹饪是艺术,科学求真、艺术求美,烹饪是真与美的完美结合,所以,现代的烹饪要求是:厨师不但能通晓食品安全及营养搭配、制作菜单、食品安全防控、正确使用厨房设备、正确加工处理食材、制作菜肴、厨房管理等知识,更能为客人呈现出安全美味美观、营养可口的精美菜肴。
(二)能力要求
参赛选手应具备以下技术能力:
1.挑选食材的能力;
2.正确搭配食材的能力;
3.正确把控食品风、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
4.能按要求作出标准菜肴的能力;
5.具有厨房协调和管理的能力;
6.能正确、安全使用和维护厨房设备的能力。
(三)基本知识要求
参赛选手应掌握以下的基本知识:
1.食材的特性和运用;
2.食材正确加工方式和处理;
3.食品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
4.食品营养搭配;
5.中式烹调(羊肉烘烤)的基本要素。
二、竞赛项目与评判标准
(一)竞赛项目
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
(二)竞赛形式
采用个人参赛,竞赛内容以实际操作方式为主,重在考察选手实际操作、处置临场问题等综合能力,不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
(三)命题原则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通知精神(人社部函【2021】63号),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中式烹调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三级)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命题,以检验参赛选手烹饪基本功为重点,项目所涉及的羊肉烘烤、果蔬雕刻和成品组合展示,实用性和综合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本项目不再单独设置专业理论模块。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6日
2.地点:三和学院汽修与烹饪实训基地三楼
(五)竞赛内容
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技能竞赛分3个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类别 | 项目 | 时间 | 分值比重 | 内容 | 备注 |
模块一 | 羊肉烘烤 | 240分钟 | 60% | 主要要求选手根据羊肉烘烤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刀工、腌渍、烘烤处理。 | |
模块二 | 果蔬雕刻 | 30分钟 | 20% | 根据模块一(羊肉烘烤)的任务设计并雕刻出一组符合“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果蔬雕刻并将其运用到下一模块(模块三)中。 | |
模块三 | 装盘摆台 | 30分钟 | 20% | 将烘烤好的羊肉进行整理装盘并运用模块二的作品进行摆台展示,这是对选手专业综合能力的评估与测试。 |
(六)评分标准
1.分值配置
三个模块分别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判,以模块一占60%、模块二占20%、模块三占20%的分值比重进行计算,三个模块分值比重后的分数相加为个人最终总成绩。
2.分数和成绩计算方法
本项目由一位裁判长、一位裁判助理和三位裁判员组成,各自评分后取平均分,分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如1.055计1.06,1.054计1.05)
3.成绩排序
若总分相同,则比较模块一的分数,模块一分数高者排前;若模块一分数相同,则比较模块三的分数,模块三分数高者排前。
三、技术指标
1.所有主辅原材料、餐具及自己所需的特殊调味料,均由参赛选手自备,现场只提供盐、料酒(花雕酒)、酱油(味极鲜)、味精、白糖、孜然、辣椒面等常规调味品。
2.选手自带原料均不得作任何刀工成型、成熟及调味加工处理,所有装饰点缀的加工均在场内进行。
3.所有参赛作品需备两份十人量(一个用于展示,另一个备5个尝碟供裁判品尝)。
4.选手保持良好的个人整洁卫生,穿着没有LOGO标识的白色厨师服、厨师帽、深色长裤和黑色皮鞋并佩戴参赛证进入赛场参赛。
5.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现场指挥和调度,爱护场内设施设备,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影响他人比赛。
6.选手应按规定参加比赛,独立完成操作,操作不熟练等行为按违规进行扣分。失饪不得重做。
7.选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按超时处理,在其总成绩中进行扣分,超时5分钟以内扣除2分;超时5分钟以上部分,每分钟扣除1分。
8.作品失饪不能食用,经裁判长确认,该作品成绩以0分计。
9.选手操作完毕后,应迅速清理工作区,经同意后带好自己的物品撤离赛场。
四、技术平台
主要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类型 |
烤炉 | 2.78m×0.50m×1 | 2个(16孔) | 木炭 |
冰箱 | / | 1 | / |
案板 | 1.8m×0.9m×0.8m | 10 | 不锈钢 |
五、竞赛规程
(一)比赛事项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事项 | 备注 |
9月6日 | 8:30-9:00 | 三和学院汽修与烹饪实训基地三楼 | 检录 | |
9:30-10:00 | 三和学院大礼堂 | 开幕式 | ||
第一场 10:00开始 | 三和学院汽修与烹饪实训基地三楼 | 比赛 | 职工组 | |
第二场 13:00开始 | 三和学院汽修与烹饪实训基地三楼 | 比赛 | 学生组 | |
17:00-17:30 | 三和学院大礼堂 | 闭幕式 |
(二)比赛须知
1.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要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饮水由选手自备。
2.每名参赛选手可以带一名助手进场协助。
3.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4.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5.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6.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7.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8.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9.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及时提出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10.比赛过程中,选手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1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1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2.1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12.2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12.3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12.4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12.5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1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14.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15.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六、评判细则
(一)羊肉烘烤
1.观感(30分)
扣分幅度1-20分。刀工不精扣1-5分;色泽不正扣5-10分;(造)成型不美扣1-5分。
2.味感(30分)
扣分幅度1-20分。香味不浓扣1-5分;味重或淡扣1-5分;有异味扣5-10分。
3.质感(30分)
扣分幅度1-20分。过火或欠火扣1-10分;不嫩扣1-5分;不酥扣1-5分。
4.营养卫生(10分)
扣分幅度1-7分。生熟不分或不熟扣1-5分;成品有异物扣0.5-1分。
(二)食品雕刻
1.主题(40分)
扣分幅度1-20分。不符合主题扣10-20分;
2.观感(40分)
扣分幅度1-25分。层次感不强扣5-10分;色彩搭配不合理扣1-5分;成型不美扣5-10分。
3.刀工、刀法(10分)
扣分幅度1-5分。刀工不精扣1-3分;刀法不合理扣1-2分;
4.安全卫生(10分)
扣分幅度1-6分。卫生差扣1-6分。
装盘摆台
1.主题(40分)
扣分幅度1-20分。不符合主题扣10-20分;
2.观感(40分)
扣分幅度5-30分。造型不美观5-10分;层次感不强扣5-10分;色彩搭配不合理扣5-10分。
3.安全卫生(20分)
扣分幅度5-10分。生熟不分扣1-5分,装盘不卫生扣1-5分。
七、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根据大赛仲裁机制要求,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组由3人组成,分别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