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宝鸡市婚丧嫁娶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关于《宝鸡市婚丧嫁娶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餐饮企业:

现将《宝鸡市婚丧嫁娶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宝市防肺指办发【2021】2号文件转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到位。
附件:《宝鸡市婚丧嫁娶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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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婚丧嫁娶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根据中、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实际,为从严从紧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该规定。
一、目的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新冠肺炎感染与传播风险,严防散发病例发生及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从严从紧抓好婚丧嫁相关活动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求
(一)婚丧嫁娶实行提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制度,从严控制参与人数,从紧落实防控措施。
(二)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庆典活动一律简办、缓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就餐人数,严禁大操大办。
(三)婚丧嫁娶活动提倡自助餐,尽量不设桌餐、不办流水席,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遗体告别仪式控制在50人以内),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四)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和借他人名义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宴席。
(五)倡导网络祭扫、文明祭扫,实地祭扫活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规定和陵园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带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在陵园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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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贵任,强化辖区镇(街办)对区域内婚丧嫁活动监管市场监管组、城乡社区防控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婚丧嫁娶活动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及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组负责在酒店、餐厅等营业场所举办活动,城乡社区防控组负责家庭自办活动和殡仪服务机构内的活动)。社区(村)、举办人所在单位、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婚丧嫁娶举办人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措施。婚丧嫁娶举办人及酒店、餐厅、婚庆公司等承办人对相关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1.事前人员排查。婚丧嫁娶举办人要事前落实参加人员健康排查与告知等相关事宜。(1)凡近28天内境外返宝人员及近14天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返宝人员,律不得参加此类活动;(2)凡映西健康码或国务院防疫行程卡为红色或黄色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此类活动;(3)在婚丧嫁娶前出现发热(>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持定点医院3日内排除新冠肺炎诊断证明;(四)因特殊原因确须参加者,需持活动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排除诊断医学证明,并做好个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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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测温扫码。婚嫁晏及宴请活动举办人,要在宾馆饭店、家里等相关活动现场,安排专人进行参加人员体温测量和扫码査验发现体温异常者(>37.3℃)、扫码为黄红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劝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并由活动举办人向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报告。
3.做好个人防护。活动举办人要在宾馆及家庭入口处配备免洗手消液、口罩、抽纸、垃圾桶等防护用品。指定专人维护现场秩序,提醒活动参加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加强手卫生,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注意咳礼仪等。凡进入室内场所,全员应规范佩戴口罩。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活动举办的相关宾馆饭店或餐饮服务队要负责对涉及餐饮加工、服务的有关人员(服务员、厨师等)要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特别是食堂操作间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做好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
2.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宾馆饭店婚庆公司、农村服务队等监管。宾馆饭店及在家里举办宴请时,应确保食材安全、加工安全、食用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时做好清洁消毒。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食品储藏安全。举办酒席宴请时,必须在正规市场购买经有关部门检疫检测的肉类和海鲜食品原材料;要加强肉类、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注意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4.注意用餐卫生。在宾馆饭店及在家里举办宴请时,应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要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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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1.由举办人(在家举办)或承办酒店负责,严格按照《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宝市防肺指办发20205号)有关要求,做好婚丧嫁娶活动举办场所休息区域、接待区域、公共卫生间、厢式电梯、大型车辆等重点场所部位清洁通风和环境消毒。
2.结婚迎亲、送丧典礼过程中的车辆在活动前、后均要进行消毒,活动现场的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要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酒或擦拭消毒,对室内地面进行拖拭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使用空调的场所应规范空调管理和使用。空调系统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
五、应急处置
(一)可疑人员处置。如排查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或活动过程中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引导该人员到空旷区,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其余聚集人员要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管控,待可疑人员情况查明后,视情处置。
(二)环境终末消毒。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现场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或病例的相关场所环境进行通风换气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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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告审批。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婚丧嫁娶活动监管,确保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婚丧嫁娶活动须事前向所在辖区镇政府(街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以及疫情防控负责人。辖区镇政府(街办)在确保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基础上,方可批准举办。要安排专人子以跟踪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严性、复杂性认识,引导城乡居民简办、缓办婚丧嫁娶事宜。积极采取网络预约婚烟登记、网络祭扫等形式,满足群众需求。
(三)坚持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约束,带头守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与要求,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严格监督问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操办、参与违规操办宴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全市各类酒店、饭店、餐馆、农家乐等一律不得违规承办酒席。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