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推动餐饮行业职工在加快“四城”建设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宝鸡工匠计划”实施办法》(宝办发〔2019〕9号)规定,经宝鸡市总工会、宝鸡市商务局、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评选宝鸡市餐饮行业首届“十大工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宝鸡市餐饮行业首届“十大工匠”推荐申报对象为全市各餐饮企业中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餐饮行业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依照“宝鸡工匠”评选原则并按照《“宝鸡工匠计划”实施办法》评选条件执行。推荐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终身。(二)具备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国内餐饮行业中技能水平处于领先、在市内餐饮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2.在菜品研发、面食制作、糕点加工等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或先进操作(工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为乡村振兴计划启动农餐结合研究有成熟可行方案者。(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餐饮保障做出突出贡献者。(一)推荐申报。宝鸡市餐饮行业“十大工匠”人选由各餐饮企业向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二)考核审查。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制定具体评审方案,成立由相关行业领域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经考核后,公示无异议,提出拟入选名单。(三)综合审定。对评审后提出的拟入选名单,提交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审定。2021年12月29日前为推荐申报阶段;2021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考核审查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拟定)前为公示、表彰命名阶段。(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该项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牵头,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具体承办,并对考核审查结果负责。由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筹集表彰经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方案要求指导基层按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深入细致做好资料审核,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二)广泛深入基层,大力挖掘人才。各单位要深入本地区餐饮企业一线,挖掘发现工匠人才,既要把注重菜品创新、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人文内涵,又保证菜品健康营养的技能人才推荐出来。对获得表彰的市餐饮行业“十大工匠”,将有资格参与“宝鸡工匠”评选。(三)按照内容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要按照推荐材料目录,于2021年12月29日之前向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推荐材料中涉及的学历、技术等级、所获荣誉、专利、创新工作室和参加重大项目等均须逐一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备注:《推荐申报审批表》《申报材料目录》请联系餐饮协会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