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宝鸡市餐饮行业品牌认定 开始啦!

宝鸡市餐饮行业品牌认定办法
为助力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品牌战略,维护宝鸡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卫生城市及“最中国美食城市”、“丝路国际美食之都”殊荣,在餐饮饭店行业内树立品牌、保护品牌、认定品牌、促进餐饮饭店行业有序发展。
一、认定范围
全市经营中餐的酒店、酒楼、饭庄、餐馆、火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面皮店等单位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中能够全面代表中餐风格与特点,经受市场检验和认同的名菜、名宴、名店(点)、名小吃、火锅和熟食店、定型包装食品。
二、认定程序
(一)采取自愿申报(填写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按照名菜、名店(点)、名宴、火锅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三)填写表格:企业将有自评合格的品种《名菜、名店(点)、名宴认定申报表》填写完整;
(四)材料上报:将《名菜、名店(点)、名小吃、名宴、火锅认定申报表》配以企业介绍,及创意表述标准照片、制作工艺、主料、辅料、调料等材料汇集报送到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五)初步审查: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六)实地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组,现场对企业参评的品种进行逐项评分;
(七)出具意见:评分表签字后提交市餐饮饭店协会汇总复审;
(八)网上公示:市餐饮饭店协会将拟认定通过的企业及品种情况置于政府官方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示3天接受意见反馈;
(九)合格通过: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或者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名菜、名店(点)、名小吃、名宴、火锅》的认定构成损害或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市餐饮行业协会授予‘宝鸡名店(点)、名吃、名菜、名宴’的称号,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
(十)实施宣传:认定通过后给予微信动态宣传一次,宝鸡知名媒体宣传一次,《宝鸡美食》刊物宣传两页面。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完备的执业手续、各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本区域有广泛的知名度;
(三)企业的形象较好,在行业中有良好的社会口碑;
(四)“名菜”“名店(点)”“名小吃”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1.特点鲜明、口味突出、曾在国际、全国或省市区县比赛中获奖菜品;
2.品种开发生产时间在二年以上,为当地的名牌品种;
3.采用中式烹饪技法,体现本地的饮食特色;
4.以常见原料为主,易于推广,价位适宜。
(五)名宴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特品名名称,开发生产的时间在二年以上;
2.具有宴席的一般特性,应包括凉菜、热菜、面点和汤羹;
3.宴席菜点搭配合理,具有突出的中餐特点,鲜明的风味特色,并符合营养平衡的要求;
4.以常见原料为主,具有文化、品牌的内涵;
5.能长年面市供应,并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认定标准
(一)使用原料:
1.企业确保有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采购制度和采购档案及台账的建立;
2.菜点和小吃所使用的主辅原料,配料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供应商),并保存供应商有效的索证档案;
3.使用的肉禽食品(原料)要有检验合格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准保鲜期;
4.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
5.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6.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毒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7.禁止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8.不得使用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9.库存原料要有专人保管、分配,有进出库记录;
10.禁止使用无进货证明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其他食品。
(二)加工环境:
1.厨房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2.厨房内区域划分明确,分布合理、规范;
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温度、换气、落尘、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
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料要按照规定设备及温度时间进行保鲜。
(三)菜店(点)质量:
1.有规范的菜点质量标准说明,包括主辅料、调料的规格、要求、投料比例、加工时间限制、炊具设备、成品的特色特点、餐饮用具搭配等;
2.菜点品种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3.菜点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影响成品质量;
4.菜品在市场供应二年以上(含二年)为消费者公认的优秀品种;
5.菜点品种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销售额中占有一定比例;
五、监督管理
企业对自己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宝鸡“名店(点)名菜名宴”品牌称号具有使用权,宝鸡市餐饮饭店协会拥有管理权、监督权和解释权。区县[名店(点)名菜名宴]市协会可委托企业辖区对品牌称号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企业可申请自行年审),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分。
六、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8日。
七、联系人
丁晨:0917-3102995    182917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