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高级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报考的通知

厨师证 
    厨师证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一个厨师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厨师证共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
    厨师证按等级划分,共分五个等级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种类划分
    1、中式面点师
    2、中式烹调师
    3、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从事须《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考证须知
    中级满20周岁,高级年满25周岁,技师年满30周岁,高级技师年满32岁。
    报名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原证书复印件, 6张2寸免冠照片。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四)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宝鸡市餐饮饭店行业协会是2008年正式成立的全市性餐饮饭店行业组织,是陕西省餐饮行业优秀社团组织和宝鸡市民政系统优秀3A级社团组织。是宝鸡市目前正规的指定技能培训机构,是培养国家烹调师和烹饪管理人才的教育基地,连续三年被宝鸡市社会促进会授予“先进会员单位”。

    考试报名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文化路24号军转站北二楼201室
    联系人:曹主任
    电话:09173102995